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加强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倡导勤俭节约的办公方式,控制费用开支节约成本,提高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办公设备及日常办公消耗品、宣传品、设备耗材等的管理。
第二章 办公用品分类
第三条 规定中的办公用品分为办公设备和一般办公用品。
1、办公设备主要指:桌椅、公文柜、电脑、电话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2、一般办公用品包括剪刀、胶条、胶水、橡皮擦、回形针、直尺、订书器、裁纸刀、签字笔、铅笔、信笺、信封、打印纸、复印纸、钉书针、大头针、夹子、图钉、账册、卷宗、档案袋(盒)、标签、计算器、电池等。
第三章 办公用品计划
第四条 办公设备(含一般办公用品)的购置计划由部门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同意,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计划购买。(附件:《办公用品申请购置计划表》)
第四章 办公用品购置
第六条 办公设备(含一般办公用品)购置由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购置申请实施购买。
第七条 采购人员须调查对比办公用品供应商及市场价格,保证最优性价比和质量。
第八条 临时急需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确认,总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五章 办公用品的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员工应对办公设备正确使用定期维护,对办公用品应本着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须建立和登记办公设备台账,做好办公设备的购置、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二条 部门管理人员须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第十三条 员工因离职或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进行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交接或收回时,应严格遵守交接回收程序。移交人需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有毁损的要求移交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移交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