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业务接待行为,有效控制接待费用,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各项规定,规范接待费用的审批及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务接待事务是指:我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用餐等交往应酬费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接待费用的申请、审批和核准。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着“总额控制,统一安排、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对口接待、超标自负”的原则,接待费用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接待来客,一律实行餐前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公司领导、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由经办人先填写《招待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安排就餐。
第五条 主要领导不在单位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后,综合管理部按标准安排就餐,待主要领导回来后补办用餐手续。主要领导外出时,指定专人负责餐前审批手续。接待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六条 陪客人数原则上按2-3人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招待重要客人各相关部门可请分管领导出席。参加作陪的部门负责人须在就餐单上签名。
第七条 工作餐不饮酒,特殊情况确需饮酒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陪同人员必须饮酒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公司形象。
第三章 招待标准
第八条 企业内原则上不安排宴请,如确需宴请的,须公司主要领导同意,一般按企业内60元/人、企业外80元/人、工作餐30元/人标准执行。企业外重要客人,接待标准可视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烟、酒招待实行领用制,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领导批示按需统一办理。烟、酒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履行领、退登记手续,定期盘库核对。
第四章 招待费用结算
第十二条 招待费用实行月结算。公司发生的所有招待费用以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无故超出指定餐费标准部分的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第十三条 就餐部门负责人须在就餐单上签名,注明招待事由、日期、招待对象、人数和招待金额(大写),以便与综合管理部备案记录核对。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
第十四条 招待费用结算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签字、当事人签字、连同《招待申请单》提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各权属单位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综合管理部。